7月8日~9日,中国卫生健康创新发展高峰论坛暨第四届国际远程与远程医疗的发展现状及相关领域的探索等进行了讨论。作为会议的主办方的代表之一,解放军总医院远程医学中心副主任鲍玉荣介绍了一项关于传统远程医疗运行情况的调查,分析了传统远程医疗目前面临的挑战和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前景。
传统远程医疗的现状
2016年年底,我们在北京市做了一项关于传统远程医疗运行情况的调查,共纳入包括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妇产医院、解放军总医院在内的9家医院。调查发现,9家医院中,仅有1家因为需求不迫切未开展远程医学业务。
在这8家开展远程医学业务的医院中,远程医学归口管理部门不尽相同:2家医院设置了独立的远程医学中心,3家医院由计算机室或信息中心管理,2家医院由门诊部管理,1家医院由医务处管理。
远程医学的从业人员,有的由计算机专业的工程师兼职,有的是专职人员;远程医学工作人员最多的达23人,最少的1人,平均每家医院4.3人。
这些医院使用的远程医学系统,除1家医院自主研发外,其余医院均为合作研发和外购形式,使用的主要是国内企业设计的系统。
从建设资金来源来看,政府专项投入与医院自筹相结合的有4家,完全通过医院自筹的有3家,通过科研费与医院自筹结合的有1家,占12%。其中,最多的投入3000万元,最少的70万元,平均每家医院投入827万元。
从远程会诊开展的情况来看,开展视频会诊的有8家,占100%;开展影像会诊的有7家,占87%;开展病例会诊和心电会诊的各有3家,占38%;开展超声会诊的有2家,占25%。病理会诊和超声会诊少,主要是因为设备的原因,这些会诊对设备要求比较高,设备比较贵。
另外,各家医院的远程会诊时长均设定为30分钟,但远程会诊的价格差别很大。视频会诊正主任医师会诊费最高的1200元/例,最低的300元/例,平均567元/例;心电会诊最高的700元/例,最低的20元/例。设备的使用效率也是不一样的。2015年,受调查医院会诊总量为18561例,其中会诊量最多的医院达8986例,最少的仅几十例。
进行远程会诊的学科中,会诊量排在前5名的科室依次为心血管内科、放射诊断科、呼吸科、神经内科和肿瘤科。心血管内科和放射诊断科分别针对的是心电会诊和影像会诊,真正临床类的会诊主要是呼吸科、神经内科和肿瘤科,这3个科室都是内科科室,这和远程会诊的特性是有关系的。
除了上述数据外,我们还对远程医学主管人员对于远程医学发展的主要障碍进行了调查,大家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依次是:政策法规不健全,包括责任没有界定清楚;患者认知接受程度不高,很多县医院有远程会诊的设备和业务,但患者根本不知道这些;缺乏盈利模式,各家医院包括公司在远程会诊上很难去挣钱;付费方式不明确,老百姓自费的比较多,目前仅有贵州将远程会诊纳入医保;医生出诊时间少等。
由此,我们分析发现,传统远程医疗的主要缺陷有以下几个方面:B2B模式不够方便快捷,上级医院要对接下面的医院,然后对接医生,再对接患者,流程复杂;投入高,市场化程度低,推广速度慢,覆盖率低;和互联网医疗相比,满足不了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互联网医疗如何突围
说起互联网,其自带的五大优势不可不谈:便捷优势,打破时空限制,随时、随地可用,如移动互联网应用;扁平优势,供需直接对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经营成本;规模优势,一点接入,全网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集聚优势,用户聚集,企业聚集,数据聚集,长尾效应(聚集个性化,小众的需求);普惠优势,降低服务门槛,屏蔽地域、群体、阶层的差异,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依托。这五大优势对于医疗这个民生项目来说,是非常合适和有价值的。
当前,互联网医疗存在的主要障碍主要包括6点:
一、服务资质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中,明确会诊双方应为医疗服务机构;目前直接面对患者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均不具备医疗服务资质。
二、纠纷风险问题:《意见》中明确会诊双方为医疗机构,上级医院的意见仅作为下级医院治疗参考,出现问题,责任方主要在下级医院;如果医生直接面对患者,发生纠纷风险由谁承担?平台承担何种责任?
三、医生的行为合法性问题:医生直接与网站建立合作关系,卫生管理部门和医院是否认可?
四、数据共享问题:目前患者的健康信息资料存储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中,互相孤立,难以有效调取和利用。
五、隐私保护问题:患者医疗资料隐私保护层级很高,目前第三方可以存储患者的数据资料,一旦管理不善,就很可能会导致患者的数据资料被泄露、滥用。
六、设备质量问题:移动血糖及血压计的质量和校验,结果不准会带来误导、误诊的风险;受网络带宽等因素的影响,目前移动远程会诊上传资料的清晰度还不够高,视频交流还存在一定的障碍。
服务资质问题是最先需要解决的。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领导曾指出,目前,互联网医疗平台可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实体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网上医疗活动,这也是为何春雨医生、丁香园等互联网医疗企业纷纷往线下发展,开诊所的原因;另一种是按照《医疗机构条例实施细则》中的“其他类医疗机构”申请一家纯粹的网上医疗机构。
今后,互联网医疗要发展,在立法方向上,第一,要允许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诊疗活动,但是需要完善质量,承担责任和义务;第二,第三方平台仍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增加互联网医院这一新的机构类别。
关于平台医生的资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医生将多点执业地点注册到互联网医疗平台,就可以在平台上开展医疗服务活动。
开展远程医疗的医生能力要求更高,应该对其资质做出要求,如执业年限、执业经历等。而医生的远程医疗行为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和诊疗指南,需要远程医疗专业协会制定相应的远程医疗诊疗指南。
转载自:智医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