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软司指导下发布了《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评估报告(2017年)》(以下简称报告)。作为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布后的第一个年度评估报告,《报告》重点聚焦于区域、行业、企业三个层面,通过制定指标体系测算发展指数,剖析发展水平、层次和特点,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这对于研判应采取的政策措施、推动我国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大数据产业发展评估体系
《报告》在区域、行业、企业三个方向分别建立了大数据产业评估标准。区域大数据发展评估指标主要围绕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对区域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进行评估。行业大数据发展评估指标主要围绕工业、金融、教育、医疗10个行业对行业大数据发展水平进行评估。企业大数据发展评估指标主要评估开展大数据相关业务的主要企业的发展水平。
一 区域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评估 1 全国整体评估:京津冀发展水平位列第一
2016年,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引领产业发展,其所在区域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总指数在全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总指数的占比高达38.5%。
2016年,大数据产业区域集聚发展格局逐步形成,京津冀发展水平位列首位,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态势明显。
2 分区域评估:东部最高,西部紧随
2016年,我国东部、西部、中部、东北四个分区产业发展差异化明显,东部地区大数据发展水平最高,占全国大数据发展总指数的44%,西部地区紧随其后,在全国总指数中占比达到31%。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占比分别为17%和8%。
3 环境优化、平稳增长、积极推进应用
2016年,区域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各省市的发展环境平均指数为8.2,20个省市的发展环境指数在7以上,占比65%;同时,各省市发展环境阶梯化特征明显,特别是浙江、上海、广东、福建4个省市受信息化发展基础好、组建建设比较完善等因素影响,发展环境指数在10以上。
在大数据产业方面,各省市大数据产业平稳增长,但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全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平均指数为9.99,北京、江苏、浙江、山东、上海这五大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占全国总指数值的比重超过40%。而云南、吉林、河北、内蒙古、广西等11个省市指数值低于5,占全国指数的比重仅为8.8%。
在大数据应用上,全国各省市积极以政务大数据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大数据应用,应用指数平均值为10.67,取得较好成效;同时,大数据应用在发达省市率先突破,北京、广东、浙江、四川、江苏、福建、上海、山东、贵州、河南等排名前10的省市的大数据应用占全国的比重超过46%,体现出较强的领先优势。
二 各行业大数据发展水平评估 1 各行业大数据发展整体水平较高
我国行业大数据总体发展水平受各行业大数据发展水平受基础环境、数据汇集、行业应用等因素影响,总指数为288.65,平均发展指数为28.87,行业大数据整体发展情况较好,由高至低依次为:金融、政务、交通、电信、商贸、医疗、教育、旅游、工业、农业。
从消费端和生产端来看,消费端(金融、政务、交通、电信、商贸、医疗、教育、旅游)的大数据发展指数占总体发展指数的89%,生产端(工业、农业)的大数据发展指数占总体发展指数的11%,我国行业大数据发展正在由消费端向生产端逐渐渗透。
2 医疗、农业领域大数据行业应用发展空间大
行业大数据发展特点总结
基础环境特点:在政务领域,政策的连续出台使政务大数据的基础环境具有明显的优势,评估指数为16.16,高出平均值6.99,占整体指数的18%,高居首位。
数据汇集特点:以行业大数据的数据采集率、数据集聚能力和数据流通水平为行业大数据数据汇聚发展水平的主要评估因素,各行业数据汇集水平呈现较为明显的三阶梯局势,并形成了较为明显的“数据鸿沟”现象。
行业应用特点:以行业市场空间、龙头企业/单位投入占比以及行业大数据平台(国家级)数量为评估行业应用发展水平的主要评估因素,大数据行业应用水平评估平均指数为10.91,整体来看,行业应用指数差别悬殊不大。医疗、农业行业应用指数分别为5.99、4.39,低于平均指数,说明这两个行业大数据的应用水平仍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三 大数据企业发展评估 1 大数据企业综合发展水平评估
总体来看,我国大数据企业整体呈现“金字塔”状的实力分布。
从金字塔上层来看,我国大数据企业发展指数高于50的企业数量占比仅为5%,其中大数据企业发展指数处于50到100之间的仅占3.2%,高于100的仅占1.8%,位于金字塔尖端;大数据企业发展指数处于20以下的企业数量占比高达69.7%,处于金字塔底层,显示这一区间集聚了我国大多数从事大数据相关业务的中小微企业。
2 基础画像
从基础画像来看,我国大数据企业基础画像指数呈现较为明显的斜率变化趋势,按照基础画像指数区间分布,可以分为领军企业、中坚企业、长尾企业三类企业。
一是领军企业优势突出,数量仅占比9.22%,但指数和占比却达到56.30%;二是中坚企业实力均衡,数量占比29.49%,指数和占比34.95%;三是长尾企业数量众多,数量占比高达61.29%,指数和占比仅8.75%。
领军企业之间的差异也很大,竞争力之间的差距较为明显;长尾企业大多数处于初创和融资阶段,企业运营尚未步入正规。企业之间指数差异小,指数波动幅度也较为平缓,但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3 研发水平
从技术研发来看,我国大数据企业技术研发指数平均值为9.29,企业分布整体呈现“龙头企业领先、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格局。
一方面,以华为、中兴等通信企业和BAT等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龙头企业技术研发实力遥遥领先,技术研发指数均超过44,技术研发指数超过20的龙头企业数量占比为6.45%,指数占比达到27.10%。同时,龙头企业之间技术研发能力差异较大,排名第1的华为(78.76)与排名第14的携程(20.49)技术研发指数极差达到58.27;另一方面,我国大数据企业技术研发指数低于20的企业占比达到93.55%,指数占比为72.90%。但我国中小微型大数据企业技术研发能力整体处于较低水平,平均指数仅为7.2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企业间差异性较小,技术研发指数方差仅为3.51,表明我国中小微型大数据企业之间在技术创新方面竞争激烈,技术研发能力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4 市场拓展
从市场拓展来看,我国大数据企业呈现出“主体平稳、少量突出”的分布格局,行业整体呈稳步发展态势,我国大数据企业市场拓展指数平均值为5.92。但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我国绝大多数大数据企业保持了稳步增长的发展趋势,但其市场拓展指数平均值仅为5.12,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表明我国大多数大数据企业市场拓展能力不足,还需进一步稳固已有市场并且开拓新兴市场;二是我国大数据龙头企业市场拓展能力强劲,以较少的企业数量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成为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引领力量。
5 特点总结
我国大数据企业综合竞争力整体分布比较集中,少数龙头企业优势突出。以华为、阿里巴巴、腾讯、中兴、百度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龙头企业处于第一阵营,发展指数领先优势十分明显,排名第1的华为与排名第11位的浪潮之间的指数跨度高达87。同时,随着企业排名向后推移,企业发展指数的跨度逐渐降低,企业的实力更加接近,排名第15位的东软集团与排名100位的中油瑞飞之间的指数跨度仅为22。绝大部分大数据企业发展指数处于20以下,具有广阔的发展潜力空间。
通过对基础画像、技术研发以及市场拓展三大指标在发展指数中的占比情况对标分析,我们可以将大数据企业分为基础带动型、创新驱动型和市场拓展型三大类型,现阶段来看,我国大数据企业发展大多以研发创新、专利布局等创新驱动为主,比例高达72.3%;以大数据基础软硬件厂商为代表的基础带动型企业占比为15.9%;
受数据主权以及数据跨境流动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大数据企业仍以国内市场为主,大多数企业并未承接相关国际业务,市场拓展型企业占比仅为11.8%,然而,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大数据产业也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紧布局,未来市场拓展型企业比重将有所上升。
基于对大数据产业链条的分析研究,我们将大数据产业链条分为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预处理、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数据流通等六大环节。当前我国大数据企业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几乎覆盖了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其中以从事大数据分析挖掘业务的企业最为集中,所占比例高达63.7%;从事数据采集业务的企业占比为37.4%;从事IDC、数据中心租赁等数据存储业务的企业比重最低,仅为8.5%;从事数据分类、清洗加工、脱敏等预处理业务的企业占比为27.8%;从事数据可视化相关业务的企业占比14.3%;从事大数据交易、交换共享等数据流通业务的企业占比为18.3%。